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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油气回收治理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最高补助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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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u 发表于 2009-10-26 15:4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vru 于 2009-10-26 15:45 编辑


全市加油站凡提前完成治理的,可申请财政补助。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欧雅琴通讯员/东环宣)为保证珠三角区域和全市地区空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东莞市在亚运会前必须完成全市油气污染治理。昨日,笔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中石化大朗加油站和中石油BP中昊加油站已按期进入试运行阶段,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中石油试点油站即将进入施工阶段。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现已全面铺开,并公布了补助方案,以鼓励企业尽早完成这一工作。

  按期完成可获财政补助

  根据东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公布的《东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财政补助方案》,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油品经营企业将获得补助,补助对象为各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

  按照补助方案,加油站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且在2010年6月30日前验收合格的,每条汽油回收型加油枪给予0.6万元财政补助,每套加油站后处理装置给予6万元财政补助;油罐车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验收合格的,每辆给予1万元财政补助。

  此外,油库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验收合格的,按照治理设备投资额分段计算财政补助金额。其中,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15%财政补助;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部分,给予10%的财政补助;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的财政补助。

  财政补助资金将分两期支付

  据了解,全市现有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的所属单位和企业,凡提前完成治理且验收合格的,均可申请财政补助。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治理和通过验收的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不予财政补助。

  按照程序,各油品经营企业进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前,先向市环保局进行工作方案等资料报备,审核后进行治理。

  东莞市环保局将根据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完成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检测验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且验收合格的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其所属单位和企业应及时向市环保局提出财政补助申请。

  市环保局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证明资料以及签加审核意见后的补助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办理补助拨付手续。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期支付。首期支付财政补助金额的70%,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备正常运行半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0%。

  油气回收须加强安全管理

  东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表示,油站进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后,以后市民加油时将不会再闻到汽油味。

  在安全方面,环保部门也提醒,加油站和储油库在油罐车卸油、油枪加油时油气的外泄和挥发,以及汽车油箱满溢或加油操作疏忽造成的泄漏等,集聚到一定浓度,遇火极易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企业须尽快进行改造,并留意改造中的安全管理。

2009年10月22日08:06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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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戌 发表于 2009-11-19 16:06:5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正在做一个新建的加油站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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