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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9〕53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房山区润福通商贸中心北市储油库
擅自闲置油气回收装置的通报
中石油华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各相关企业:
我局在检查中发现,房山区润福通商贸中心北市储油库擅自闲置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同时违规使用上装鹤管为油罐车发油,造成油气严重泄漏,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北市储油库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按照市政府要求,奥运会前全市各相关单位对1462座加油站、52座储油库和1387辆油罐车进行了治理,不仅减少了VOCs污染,而且节约了能源,保证了奥运期间的空气质量。为完善监管机制,奥运会后,我市把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管纳入正常的执法检查。从总体看,全市大多数单位都能按规范明确专人负责油气回收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但也有少数单位疏于管理,擅自闲置油气回收设施,导致投入的大量治理资金,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同时排放了大量污染物,影响了空气质量。润福通商贸中心北市储油库的行为十分典型,影响较坏。
为保证奥运会后空气质量不滑坡,市政府又颁布实施了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现有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减少VOCs污染,各有关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对油气回收系统加强监管的通知》(京环发〔2008〕171号)、《进一步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监管的通知》(京环发〔2008〕206号)要求,加强对油气回收设施的自查自纠,包括建立和完善油气回收系统使用维护制度,设立专人按制度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日常检查和维护记录,重点检查系统的密闭性和设施的运行情况,停用设备须封存并报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中石油和中石化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每季度使用检测设备自检1次,日常检查记录、维护记录、检查报告和自检报告须归档,保存期2年,并方便备查。
我局将继续组织各区县加大对油气回收设施的检查和抽测,对于超标排放和设施闲置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加大宣传曝光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